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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1月7日電 (記者 於立霄)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涉嫌受賄2490餘萬元預防癌症須知案,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再度開庭審理。檢方提供了兩份新的證據,包括其涉嫌收受他人好處費,當做其子海外留學之費用。
  蘇順虎第一起受賄案發生在2003年至2008年間,接受山西曲沃縣閔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邦才請托找房子,為該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提供幫助,多次收受張邦才給予的錢款共計85萬餘元。
  第二起受賄案發生於2004年至2010年間,蘇順虎接受江西省物資貿易有限當鋪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雲富請托,為該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提供幫助,先後收受周雲富給予的款物摺合人民幣1194萬餘元。
  周雲富今天在法庭上出具了新的書證:為了讓蘇順虎幫助解決煤炭貨運問題,他當時曾給蘇順虎在澳洲留學的兒整合負債子匯款110萬澳元,作為留學費用。辯方當庭對周雲富所提供證據的數額和收款人英文姓名提出了異議,認為涉外證據取證程序存在瑕疵。
  蘇順虎最後一次受賄案發生在2008年至2011年間,蘇順虎接受北京鐵潤商貿有限二手餐飲設備買賣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請托,為該公司解決貨物運輸等提供幫助,多次收受段莉給予的款物摺合人民幣1212萬餘元。
  檢方對蘇順虎的3項受賄指控,其妻子葉曉毛均參與其中,葉曉毛是原鐵道部行管局機關服務中心退休幹部,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摺合款物人民幣共計1300餘萬元,在蘇順虎被相關部門控制後,被取保候審。
  蘇順虎案是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案之一。案發後,蘇順虎積極退贓,受賄的大部分款物已被追繳。
  今天該案庭審結束後,法院並未當庭宣判。(完)  (原標題:原鐵道部官員蘇順虎受賄案再開庭 或為子留學收好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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