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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在澳大利亞布裡斯班舉行的第九次峰會第二階段會議上,批准了2015年至2016年反腐行動計劃,同意在G20框架內建設反腐敗合作網絡,成員間返還腐敗資產,拒絕為腐敗官員提供避罪港。
  這一涉及反腐敗的《布裡斯班行動計劃》,堪稱為國際反腐合作的一個裡程碑,“透明國際”組織主席拉貝勒女士認為,這是全球抗擊腐敗事業中一個“史無前例的進步”。
  早在2010年,G20集團就註意到腐敗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係,特別是註意到跨國公司的經濟犯罪給全球經濟複蘇帶來的傷害。G20集團在2010年首爾峰會上首次就反腐設置專門議程,推出了反腐敗行動計劃“九點方案”。“九點方案”重點放在公司犯罪,要求懲治公司賄賂外國政府官員的犯罪行為,並有力保障揭露此類犯罪的檢舉人。G20集團不久建立“反腐敗工作小組”,專門監管G20集團成員國反腐行動計劃的執行情況。
  而另一方面,G20集團中,一些國家飽受輿論指責,輿論稱這些國家為犯罪分子的“庇護天堂”。筆者數年前曾通過媒體分析過這一現象。以G20集團成員國加拿大為例,雖說自由世界的加拿大有《權利與自由憲章》護體,有堪稱世界上比較早的《引渡法》,有遍佈全球的引渡協議伙伴國,有細密的遣返司法制度作後盾,本該是形形色色的外國犯罪分子的致命剋星,不過,遺憾的是,世界各角落的富翁級犯罪分子正利用這個號稱世界上最寬鬆的移民制度,源源不斷地登陸北美楓葉之國,並擲下重金,為其犯下之罪免於被本國訴訟和刑罰而尋求庇護。泰國已經與加拿大鬥法逾十年,為兩名藏匿於加拿大的逃犯引渡回國受審而大傷腦筋。除泰國之外,印度、中國等也陷入了泰國一樣的境地,屢次要求加方配合,卻往往有始無終。被國際輿論稱為經濟犯罪分子的“庇護天堂”的名單中,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均為G20成員國。
  G20集團形成的合力,一定程度上令集團內“庇護天堂”成員國感受到了壓力,越來越多的集團成員國認識到“集體行動”對抗腐敗的重要性與有效性。隨著認識的提高,G20集團內的反腐集體行動,也從最初的反公司犯罪為主,轉入反一切形式的國內與跨國經濟犯罪,並願意就追逃追贓方面的協同行動上作出最大程度的合作。
  從中國角度出發,中國有力的反腐敗行動正在給經濟發展提供“制度紅利”,證實了G20數年前關於腐敗與經濟發展之間的判斷,中國反腐成果,有力地推動了布裡斯班G20峰會的反腐行動計劃向更多領域的延伸。
  一周前的APEC會議上也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成立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絡,在亞太加大追逃追贓等方面合作。現在,再加上G20集團這一網絡,標志著《聯合國反腐公約》這一構想,已經在國際範圍內實現了從概念到實施的轉變,這將為中國深入反腐事業提供更好的內外環境。
  (作者是察哈爾學會研究員)
  和靜鈞  (原標題:G20反腐合作機制是一個裡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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